资讯 | 网上争议解决平台的发展趋势
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就今后可能的工作方向举办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作为观察员派员参加。会议讨论了第二工作组未来可能的工作方向。
会议共分四部分内容,其中,数字经济争议解决的发展和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两部分,强调了传统的争议解决在实践中无法完全满足及适应以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所产生争议的新特点及其解决争议的新需求。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和审裁两部分的讨论则围绕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各国仲裁机构、法院和其他争议解决机构为响应争议解决更高效便捷的需求所做的各种努力,以及这些新举措所带来的新挑战。
本次会议讨论的议题以发散性、前瞻性为主,问题导向特点鲜明,同时亦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数据信息,是相关领域国际讨论前沿的一次汇总,就网上争议解决平台进行讨论,并结合自身仲裁实践与观点,形成此观察报告,供业内参考。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的定义非常多,在线谈判、调解、仲裁等,只要是网上的争议解决都包括。目前有两种不同类型的ODR平台,一种是专门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ODR平台,另一种是电子商务平台使用ODR机制来解决平台上消费者的投诉。
有的时候大家觉得ODR是ADR的技术增强版,就是使用技术来协助解决争议。基本上目前所有国家的仲裁机构都在用技术协助解决争议,最主要的应用就是视频开庭。但是今天ODR远超过ADR技术增强版的范畴,现在仅处于技术帮助解决争议的开始阶段。ODR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或者说是一个公共的平台,使各方通过电子方式解决争端,ODR程序里所有的沟通都应当通过ODR平台来进行,争议解决的不同程序,包括谈判、调解等完全可以由软件来管理,从而实现最高的成本效益和效率,参与者能够根据自己最合适的时间来参与这些程序。
基于平台的国际贸易、共享经济、众筹、社交媒体,都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些主流的趋势、商业模式在数字经济中能发展起来,是因为组织架构模型都是基于契约、基于合同,这种治理模式能有效抵御风险,减少不确定性,能够在数字经济当中建立信任,有很多受欢迎的行业平台都有这样的共性。通过用户协议,平台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形成了一个双边协议关系,用户协议包含内部政策规则、平台行为准则,来约束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和活动。通过采用这种契约模式,用户作出承诺,遵守内部规则,遵守平台所规定的各种监管规定,平台运营商就成为了制定规则的一方,并通过有效地实施监管机制来确保合规,监管用户遵守社区政策。此外,同样比较受欢迎的模式还有分散监管模式。在这个模式之下,用户有通知和记录的系统,它可以帮助运营商来监管,而且运营商可以采用外包模式将监管功能外包给一个受信任的第三方。
小额争议
在中小企业跨境纠纷中,有研究发现,58%的中小企业因为缺乏既经济又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而选择不做跨境贸易。这一现象在新兴经济体中已经占到70%,欧盟的情况会好一些,但也有35%的涉及中小企业的跨境争议没有得到解决。考虑到小额争议和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ODR灵活高效的特性对于小额争议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贸仲的实践与观点
在各国立法和实践都积极探索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今天,如能在充分研究讨论、总结各国先进实践做法及考虑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国际共识和具有普适性的标准,对于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另一方面,随着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专门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也越来越多,关于平台的相关标准也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和规范。
贸仲正在积极进行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建设的探索,将为中小微企业的小额跨境贸易提供网上争议解决服务,并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在线解决跨境争议的经验,发挥贸仲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优势,促进跨境贸易和数字经济争议解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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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中国贸易报,2022年6月22日
今日编辑 / 范姝含
责任编辑 / 戴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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